「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修正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114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1148D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專員 嚴素娟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89
傳真:(02)273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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