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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進修推廣處推廣教育中心誠徵職務代理人(2年)1名(第2次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

甄選「職務代理人」公告

甄選單位

進修推廣處 推廣教育中心

甄選人員

職務代理人1名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2年4月13止

資格條件及專長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2. 具有效溝通、良好邏輯思考、洽談與協調能力,擅長團隊合作,個性積極主動、細心負責,可配合任務性的臨時加班。
  3.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流程與系統。
  4. 具專案規劃及獨立作業能力、熟悉開班行銷作業流程者尤佳。
  5. 具教育活動市場敏銳度,可製作社群行銷素材為佳。

工作內容

辦理推廣課程業務及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期間

112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該請假人員若提前復職,其職務代理人應於其復職前一日自動離職)。須配合請假人員於112年5月31日前完成業務交接,交接以前後一周為原則。

工作待遇

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行政組員265薪點(新臺幣34,370元/月)。

工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篤行樓1樓101室,推廣教育中心

應備文件

※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請務必依以下資料順序排列,免裝訂,文件一式兩份

1.甄選報名表、簡歷表(如附件1)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4.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5.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2)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最新消息,徵才標籤下本公告頁面內下載。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網站:https://www.ntue.edu.tw/

聯絡及甄選方式

1.應備文件請於112413(星期四)「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無郵戳者或於112413(星期四)中午12點前未送達篤行樓101室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篤行樓1樓101室,推廣教育中心(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應徵者姓名)。

2.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複審面試日期(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複審將以面試為主(必要時另進行筆試)。

3.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多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4.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82204推廣教育中心莊小姐。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進修推廣處推廣教育中心 莊小姐

Tel: (02)2732-1104 # 82204

Fax: (02)2736-2578

Web: cce.ntue.edu.tw

FB: goo.gl/E95dDy

Add: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篤行樓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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