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組員 林容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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