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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組員 林容瑩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2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hestnut313@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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