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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組員 林容瑩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2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hestnut313@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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