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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組員 林容瑩

電話:(02)2732-1104分機82287

傳真:(02)2736-0421 e-mail:chestnut313@tea.ntue.edu.tw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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