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本校華語文中心誠徵約用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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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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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學歷。
2.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網路操作,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3. 細心負責,工作態度良好,學習態度佳。
4. 具備良好英文能力尤佳。
2. 熟練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網路操作,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3. 細心負責,工作態度良好,學習態度佳。
4. 具備良好英文能力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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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襄助華語文中心各類課程規劃之業務開發、執行、招生與宣傳。
2. 辦理華語文中心營隊、遊學團相關行政業務。
3. 協助中心各項活動及行政事務。
4. 公文文書處理及經費核銷。
2. 辦理華語文中心營隊、遊學團相關行政業務。
3. 協助中心各項活動及行政事務。
4. 公文文書處理及經費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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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華語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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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A4格式),於 112年2月22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篤行樓202室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華語文中心收」
(信封請註明「約用專案助理」及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
應徵資料恕不退回,逾期及文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若未經驗證,錄取後,最遲於報到當日須繳驗,否則視為自行放棄)。
3.工作經歷表現或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
4.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二、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進行面試,並將依結果擇優錄取。兩階段未錄取者,皆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者最遲須於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四、僱期:1年(自到任之日起計算1年,定期契約性質)
五、待遇:月薪比照「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約用行政組員(34,370元)給薪。
六、本職缺依華語文中心試用及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七、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25
1.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若未經驗證,錄取後,最遲於報到當日須繳驗,否則視為自行放棄)。
3.工作經歷表現或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
4.語言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二、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進行面試,並將依結果擇優錄取。兩階段未錄取者,皆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者最遲須於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前,繳交畢業證書並到職,否則依序遞補備取。
四、僱期:1年(自到任之日起計算1年,定期契約性質)
五、待遇:月薪比照「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約用行政組員(34,370元)給薪。
六、本職缺依華語文中心試用及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七、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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