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校校外專業實習合約範本,請各系所檢視所屬合約並修正
主旨:公告本校修正通過之「修正本校校外專業實習合約範本 」並業經112年1月3日就業輔導暨產業實習委員會會議通過,詳如說明,請各系所檢視所屬合約並配合修正。
本次修法重點:
- 依教育部111 年10 月26 日臺教技通字第1110103289 號函說明事項三:「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前應與校外實習機構簽署保障學生權益實習合約,…,另於實習合約明定實習機構應告知工會校外實習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數」。
- 爰上,擬於本校校外專業實習合約範本第十條增列文字:「甲方應告知工會校外實習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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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柔懿行政組員 敬傳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與職涯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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