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本校師資培育處第2次徵聘約用行政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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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師資培育處 徵聘「約用工作人員─約用行政專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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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聘 公 告 內 容 | |
| 徵聘單位 | 師資培育處 |
| 人員區分 | 約用行政專員 |
| 名 額 | 1人 |
| 性 別 | 不拘 |
| 上網期間 | 即日起至111年12月02日止 |
| 資格條件及 專長 |
1.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外文、英語教學、教育相關系所畢業為佳。 2. 熟諳中英文電腦文書(WORD、EXCEL、PPT)、公文與計畫撰寫、經費核銷能力。 3. 能獨立規劃、執行與管考專案計畫能力,具2年以上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4. CEFR英檢證照達B2等級以上或其他等同程度之英文檢定者佳。 5. 認真負責、工作細心,且具溝通與協調能力。 |
| 工作內容 | 1. 辦理雙語教學研究中心經費申請與核銷、成效考核,與行政庶務(含公文處理、相關資料彙整分析、會議協助)等工作。 2. 辦理「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普及提升計畫」相關業務。 3. 彙辦本中心各式會議工作報告或回覆事項。 4. 雙語專班(模組)學生相關課務、兼任教師聘任事宜。 5. 兼任師培處秘書。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雙語教學研究中心 |
| 應備文件 |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 大學(含)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相關專業證照、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4. 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
| 聯絡方式 | 1. 應備文件請於111年12月02日(含)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師資培育處雙語教學研究中心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資培育處行政專員」);或於時限內親送交師資培育處雙語教學研究中心。除郵寄紙本外,需同步將電子檔email寄至patty@mail.ntue.edu.tw,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2. 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可自行取回;複審(含筆試及面試)時間擇期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66396688轉82381吳小姐。 3. 薪資與福利: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起薪,適用行政專員第一年薪級,新臺幣39,295元,享勞健保及勞退,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進用後經試用考核通過者續雇,並依年終考核等規定晉薪。 4. 本處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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