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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領域新聘專任教師甄聘延長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專任教師甄選(延長)公告
系所 |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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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
助理教授級(含)以上 |
名額 |
1名 |
學歷及 資格 |
一、具原住民族籍。 二、本教職為文教法律領域,應徵教師需具國內外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三、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5年內曾於國內外SCI、SSCI、TSSCI、THCI Core學術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科技部等中央部會或同等級民間組織計畫主持、或具雙審查機制之已出版學術專書至少2篇/案/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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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
智慧財產權、民法、刑法、公法、原住民族法等相關領域,具有文教公共政策相關經驗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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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手續 及日期 |
一、繳交資料 (一)學歷證件暨碩、博士成績單。 (二)個人經歷自傳。 (三)個人著作目錄。 (四)主要代表著作3篇(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博士論文。 (六)本系文教法律碩士班或原住民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大綱至少3-5篇。除本系日間班文教法律碩士班課程外,相關參考科目如下: 原住民族法專題研究、原住民族權利專題研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著作權法專題研究、原住民族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原住民族與教育法專題研究 應徵人員如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學位之新進教師,到職2年內每學期至少開設一門英語授課課程。 (七)申請表(請至本系網站下載)。 (八)以上文件請掛號郵寄『1067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九)所繳各項資料,請於第二階段面談後兩週內領回,逾期本系不負保管之責;如需採郵寄交還,請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二、應徵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8年11月20日(以郵戳為憑)止。 三、審查程序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推薦進入第二階段面談。 (二)第二階段面談:含學術研究成果發表、教學示範(試教)與口頭提問;必要時,得要求以英文發表。 四、預定起聘日期: 民國109年2月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必要時視作業期程調整起聘日期。 五、聯絡方式: (02)27321104#62132 顏如芳助教 e-mail: jufang@tea.ntue.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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