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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修正
2021-01-12 15:51 單位: 教務處招生組 趙沛滋 行政組員 E-Mail: gwennie@tea.ntue.edu.tw Phone: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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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09017175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修正條文如下:
七、學校經檢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校之檢核結果列為不通過:
(一)全校院設班別、所、系、科或學位學程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解除列管,且受檢核之院設班別、所、系、科或學位學程列為不通過比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 任一院設班別、所、系、科或學位學程檢核結果連續三次不通過。
(三)學校或任一院設班別、所、系、科或學位學程有隱匿、填具虛偽不實資料、拒絕提供資料、妨礙本部或專案查核小組相關人員進行檢核或訪視。
(四)學校嚴重違反法令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有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本案注意要點全文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66#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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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沛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招生組(行政大樓6樓601室)
Tel:(02)6639-6688#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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